在读历史的时候往往有个疑惑,为何越古代华夏战斗力越强,越近代反而下降?陈汤曾经评价“一汉当五胡”,可见汉朝士兵的战斗力之强,但后代怎么了?
关于战斗力的变化,很多人从科技、制度、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等角度分析过,但是还有一个直接的变化,少有人提及,就是军功爵制度的影响。
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勇战,以盛知谋,其国必无敌。军功爵制度影响一个赏罚制度,真的影响这么大么?让老妖说,还真就这么大。
先秦时期依照“公侯伯子男”的爵位,建立不同大小的封国,战国时期变法之后,出现军功爵,虽然不能再封邦建国,但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
假设有两场战争,一个胜利之后给你土地收租,一个胜利后给你赏钱,你会参加哪一个?
如此看来是不是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秦人“闻战而喜”了。商鞅变法,在制定严格的法律之时,不光有处罚还有丰厚的奖励。
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与他的授田制完美结合,最低的爵位公士,赏赐岁俸约五十石,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可见军功爵改变的不光是社会地位还有生活条件。
汉承秦制,军功爵制度也全部继承下来,而且比秦朝时期有更严格的等级界限。爵位高低与官职大小,所享食邑成正比。
到了汉惠帝时期,出于对匈奴的抵抗,对军队的建设格外重视,《二年律令》将军功爵制度上升到国家法令的程度,同事规定了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以及相应的惩罚。
《二年律令》中一些关于二十等爵制与爵禄的规定:
“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除了土地田宅与食邑,还有其他如棺享钱、肉、酒、盐等等,而且爵位不光可以继承还可以用来养老、免除徭役、犯法减刑等,可见赏赐之丰厚与细致。
当然军功爵制度也不免严格的处罚。《商君书》记载: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
在这种奖惩制度下,只有奋力作战才能为自己赢得最大的利益,也避免因为战斗不出力而受到处罚(战斗中,百将、屯长没有斩获首级就要被斩首)
这个时候的赏赐是实封,有地有宅,有食邑,战功让人可以获得如此大的利益时,敢不用命?
秦朝时期,重爵不重官,有爵位才可以当官,但是当后代察举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兴起后,军功爵也不再特别重要。
在封赏上东汉开始,破坏了军功爵与土地的经济关系,而且除了列侯等爵位,其他爵位只是作为荣誉性虚衔,不在有实质的经济基础,更重要的是,军功爵制度本来是打破先秦世卿世禄,然而汉之后,又变成贵族世袭,失去了底层群众基础。
所以在汉朝史籍中,我们经常看到某功臣食邑多少户,但是后代食邑成为对宗室与高官的荣誉性赏赐,至于士兵,更多的是赏钱多少。
所以各个朝代进行对比的时候,就会发现,汉朝军队战斗力似乎更强,因为他们打仗不只是保家卫国还是为了给自己赚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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