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夏朝的建立及奴隶制国家体制的完善
(一)夏朝的建立
公元前2070年夏禹以大司空之职代舜摄政,舜应天之命让夏禹作为帝位的继承人。十七年后前2053年舜帝驾崩。服丧三年完毕,禹为了把帝位让给舜的儿子商均,躲避到阳城。但天下诸侯都不去朝拜商均,而来朝拜夏禹。禹只好即天子之位接受天下诸侯的朝拜,立国号为夏后。此时为公元前2049年。即位之初,依据惯例,禹选择皋陶为帝位继承人,并把国政授给他,但是皋陶没等到继位就病死了。禹又举用了伯益做为帝位继承人。夏朝初定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帝禹丝毫不敢懈怠,在他当政的八年里做了许多立国的基础工作。公元前2042年帝禹驾崩,享年六十七岁。服丧三年完毕,伯益为把帝位让给禹的儿子启 ,自己躲避到箕山之南。启贤德,天下人心都归向他,而伯益辅佐禹时间不长,威望低,天下并不顺服他,所以诸侯们都离开伯益去朝拜启,对启说:你是君主禹帝的儿子啊。于是启就继承了天子之位。由此禅让制转变为世袭制(《竹书纪年》记载说:禹驾崩后,启阻碍伯益即位,伯益拘拿并软禁了启,启说服了看守,脱
公元前2038年启即位后,于钧台(今河南阳翟县南钧台陂)会盟天下诸侯,获得了诸侯们对他合法地位的认可。会盟时有扈氏不来归附,启前往征伐,在甘地大战一场,消灭了有扈氏,从而巩固了夏政权。
(二)完善奴隶制国家体制
夏朝建立之初,面临诸多问题。贵族与下民奴隶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各州、诸侯方国之间,夏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矛盾重重。为稳定统治地位,禹帝和启有针对性的完善奴隶制国家体制。
1,、加强中枢机构建设。在承袭虞舜旧制基础上,细化分工,设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三公:车正、庖正、牧正。车正:掌管天子的车服,负责军队编制训练,刑狱执法,左右副手是主刑法的司寇、主兵马司马;牧正:掌管天子牧业,组织集体劳役,负责财政管理,组织税赋征缴和农牧业生产手工业生产,正副手为主钱粮财政的司徒、主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司空;庖正掌管天子膳食,负责立事任人,考核官员分配官职,组织宗庙祭祀活动,负责天子亲属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左右副手为吏部冢宰、礼部宗伯。三公和其领导的六卿(亦称六吏或六事)加起来是九卿。九卿之下还有“四邻(疑、丞、辅、弼)”,以下还有一些重要职位:,羲和:掌管历法和祭祀;大理:主管刑狱,调解诉讼;瞽:掌管音律部乐;官师:“校”的教官,负责教育贵族子弟;国老:高级官员退休后做贵族子弟的老师;遒人:王之近臣,掌管出使外事,下达王命,宣布政令,同时兼有征求意见下情上达之责;啬人: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负责征收农业剩余生产物和其他税赋;虞人:掌管山泽;太史:掌管记事和册籍。禹帝器重的皋陶、伯益、后稷等人都分别担任过三公或六卿等官职。
同时,对所属九州分设伯或牧等官吏,负责管理。伯或牧一般由有威望的部族首领和诸侯担任。
2、创立“五服”制度,强化中央集权,扩大天子声威。禹代舜摄政时就提出和贯彻“五服”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天子国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甸服,即为天子服田役纳田税的地区,靠王城百里以内要缴纳收割的整棵庄稼,一百里外二百以内要缴纳禾穗,二百里以外三百里以内要缴纳谷粒,三百里外刀四百里以内要缴纳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内要缴纳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候服,即为天子侦查顺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区,靠近甸服一百里以内是卿大夫采邑,再往外三百里内为诸侯封地;候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绥服,即受天子安抚教化的地区,靠近候服三百里以内视情况推行礼乐法度文章教化,再往外二百里以内要振兴武威保卫天子;绥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要服,即受天子约束服从天子的地区,靠近绥服三百里以内要遵守教化和平相处,往外二百里要遵守王法;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荒服,即为天子守卫远边的荒远的地区,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内荒凉落后,那里的人来去不受限制,在往外二百里以内可以随意居处不受约束。“ 五服”管理的范围达到五千里,使天子的声威教化达到了四方荒远的边陲。。
3、建设一支适应世袭奴隶制国家的军队。夏朝是世袭制的以财产和领地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 它比氏族社会进步,但远比氏族社会严苛,公天下变成家天下,阶级矛盾以及其他社会矛盾尖锐复杂,必须又一支强有力的军队才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姒姓帝王的统治。禹帝和他的儿子启都非常重视军队的改造和建设:第一、改造氏族社会单纯族兵制,扩大护卫兵,変护卫兵为国家常备军,实行常备军与氏族兵(平民兵)相结合。常备军少而精是夏军的骨干,平民兵居者为民战者为兵,兵源广泛是夏军的主力。第二、有选择地招募常备军,大部分是夏后氏十二部族的贵族子弟,还有三公六卿的官宦子弟,以及天子信得过的奴仆,以确保这支军队忠诚于天子、国家。第三、立法规定:战时天子有权征召氏族兵参战,服从征召是诸侯方国和部族的义务。第四、增设战车兵,车左车右加驭手每车三人。实行步兵与车兵协同作战,提高了战斗力。第五、改良武器装备。偃师二里头考古发现:夏军除使用弓箭外还使用戈 、矛等兵器,有石箭镞、骨箭镞、和少量的铜箭镞,还有石矛石戈和铜矛铜戈,所有这些兵器都打磨得很锋利。
夏军有健全的编制和完整的指挥系统。天子是夏军的统帅,三公六卿地位很高,战时也可以代王统率军队。三公六卿平时战时都要统领规定数量的常备兵,或训练或作战,以卿代将以文代武。三公六卿是常备军的高级将领,二十七大夫和八十一元这些较低职位的官员则是统兵的低级将校。夏军常备军的编制从帝启灭有扈氏的战争中可见一斑:“王虎贲之卒400人”分为8队;三公各1800兵,分为108队;九卿各一战车兵600人;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每人50兵。可见夏之常备军有战车9辆,兵5800人。当时有扈氏有一公三卿有兵1800人、战车3辆。启帝有二公六卿,有兵3600人,战车6辆,可见兵力不足。据说启帝以天子之名征召诸侯方国平民兵(族兵)4,6万人,同时投入战斗,一举消灭了有扈氏。
禹帝启帝在灭防风氏、有扈氏,征“三苗”的战争中统帅夏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所向披靡,可见夏军战斗力之高。
4、创立《禹刑》以法治乱。夏朝建立之初奴隶及下民反对奴隶制国家压迫,反抗逃亡之事屡有发生,诸侯方国奴隶主贵族叛乱造反也屡惩不绝,为稳定王国秩序禹帝向天下颁布五项诏令:第一、正式将华夏部落联盟改称为夏帝国,其他封国属国必须服从于夏帝国;第二、夏帝国重建王师,以平定邦国之间民族之间的暴乱;第三、封国属国不得建军,为保境安民可编练天子批准的族兵或平民兵,遇到战事必须听从国家征召;第四、人牲(奴隶)只许买卖,不许抢夺;第五、
天下所有农田土地实行私有,帝国依田亩收税,九取其一。不论田土面积大小,一律以井格丈量,井格中央之田土为纳税之丘。天子诏令,就是法律。这五项诏令就是《禹刑》的主要内容。此外《禹刑》还承袭了唐尧虞舜之五刑(又称奴隶制五刑)即墨刑:在受刑人脸上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留下标记;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膑刑:剔去受刑人的膝盖骨;剕刑: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脚:宫刑: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男性去势,女性幽闭;;大辟:处以死刑。上述五刑都是属于切断肢体刻裂肌肤的肉刑,反映了奴隶制时代的极端残酷。对于违反天子诏令和《禹刑》的实施叛乱的诸侯邦国首领一律剿灭,施以大辟;对于反抗作乱的下民奴隶也要给与五刑处罚。官员贵族及他们的子女亲属犯罪轻微的,禹帝采纳皋陶的意见增设了象刑、流刑、鞭刑、赎刑、扑刑,给与较轻的处罚。后五刑与前五刑合称九刑。
为贯彻《禹刑》,夏朝中枢设立了专管刑狱的机构,后称之为大理寺。设置了监狱(名为圜土)和专门执法人员。
5、推行分封制,建立姒姓根据地、卫星国。夏朝的建立除了得益于禹的功绩威望和禅让制之外,就是借助了姒姓氏族的力量。禹称帝后分封了姒姓部族为“伯”的有十一个: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费氏、缯氏、辛氏、冥氏、斟灌氏、杞氏,划给他们大片土地和奴隶。很多部族首领到朝廷做官,子弟被征召当兵。这个族群有土地有财产有奴隶有权势,成为姒姓帝王的根据地。
夏后有国490年,几经离乱,都是这个族群化解的。此外禹帝还分封了很多异性诸侯,例如商、周等,成为夏的卫星国。为加强对众多诸侯方国的监督管理,每五个诸侯中选出一人担任牧或伯,让他们互相监督安分守己。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夏朝是一个特点鲜明体制完备的奴隶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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