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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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惩罚罪过不避让大臣,赏赐善行不遗忘百姓。指惩罚和奖赏应一视同仁,不应因人的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也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地位高低之分。

出自《韩非子·有度》是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原文节选: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译文:

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

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

整治官吏,威慑民众,除去淫乱怠惰,禁止欺诈虚伪,没有比得上刑的。刑罚重了,就不敢因地位高轻视地位低的;法令严明,君主就尊贵不受侵害。

尊贵不受侵害,君主就强劲而掌握要害。所以先王重法并传授下来。君主弃法用私,君臣之间就没有区别了。

扩展资料:

主张以法治国的韩非。认为法律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和有秩序的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因此,必须明确立法制度和执法的统一性。

即赏罚对官对民都应一样,不论上下贵贱都要一视同仁,该赏就赏,该罚就罚,赏罚得当,公正严明,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使百姓乐于奉公守法。论述法不阿赏、赏罚严明时常引用此名句。

韩非提倡的这条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条文与孔子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点完全相反,但也是完全正确的。

他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思想在封建特权社会是非常可贵的。当时由于韩非子的政治主张触犯了上大夫的利益,受到排挤和陷害。

相关人物介绍: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

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

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陈书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

韩非因弹劾上卿姚贾,而致姚贾报复,遂入狱,后李斯入狱毒之。韩非人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非子》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

著有《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他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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