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
自首,即在犯罪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犯罪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之一,直接关系到量刑是否从轻的问题。因此,自首是避免东窗事发、减轻刑罚的最好途径。
当然,不是自己主动投案,而是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也成立自首,对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收集并保留有利证据
如果你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与整个犯罪活动没有密切联系。那就请一定收集保留好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证据,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这些证据就是你保护自己最有力的工具。
立功赎罪,争取从宽处罚
毒品犯罪中涉及死刑的罪名比较多,若能够及时抓住立功赎罪的机会,则有可能捡回一条性命。如果是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现又有自首情节的,甚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明白如何立功赎罪,非常重要。
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立功,是根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中是否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而定的。
如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抓获了同案犯等情况,均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当认定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