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入漩涡中的律师
时代周报记者 邓全伦
当李庄决定出任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刑辩律师之时,他也许并未意识到,与重庆打黑运动的这场邂逅,将给他的命运带来多大改变。从一名北京知名律师,在短短不到20天的时间里成为涉嫌伪证的被告,李庄事件在把重庆打黑风暴推向舆论高潮的同时,亦使自身成为了一起公共事件。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北京律师李庄高昂着头,大步流星地走进审判大厅。但这一次,他的身份并不是“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而是受审嫌犯—他着囚服,戴手铐,胳膊被两名法警架着。
18天前的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而身陷囹圄,由此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首个在替“黑老大”辩护过程中被指犯伪证罪拘留审查的律师。这一突发事件无疑将2009年的重庆打黑风暴推向舆论高潮,其本身又在各方力量作用之下迅速演变成一起公共事件。
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不到20天的时间里。
高调出场
两辆高级轿车宝马X5、沃尔沃,一前一后飞驰而来,在重庆市一中院广场上“吱”的一声停下,车上跳下5个男人—在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眼里,李庄一行11月23日一早在重庆的出场可谓高调。
朱明勇和李庄介入的是同一桩涉黑案,李庄代理第一被告龚刚模,朱明勇代理的是第二被告樊奇杭。两人同在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从业十余年来也都一直从事刑事案件辩护。
但他们并不相识。“我以前从没听说过李庄这个名字,”1月3日晚,朱明勇对时代周报记者称,11月23日在重庆市一中院广场是他们首次碰面。
这一天,龚刚模涉黑团伙案刚从检察院移交到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公诉书指控,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等9项罪名。朱明勇和李庄是最先赶到法院的律师,他们获准第二天去法院复印案卷。
当时车上跳下的5个男人中,就有李庄及其助手马晓军。朱明勇回忆,李庄当天身穿驼色皮夹克、牛仔裤,“很休闲的样子”。
朱明勇说,当时他和李庄交换了名片,但并未说话。11月24日上午在法院会议室等待案卷复印件时,他们坐在了一起。
李庄向朱明勇介绍了自己,并提起了他曾代理的辽阳朱立岩涉黑案。2008年5月27日该案二审时,他以“办理辩护手续后未能合法会见到当事人,无法履行辩护职责”为由愤然退庭,一时引起轰动。
熟悉李庄的律师都称,这个案子几乎成了他向别人介绍自己时的招牌。“他军人出身,性格刚烈、张扬。”北京律师高子程评价李庄是“一个个性鲜明的人”。高是李庄的同事和辩护律师。
随后,朱明勇进一步感受到了李庄张扬的个性。案卷复印件很快到了律师们手中,但并不是前一天媒体披露的“多达109本”,而只有几百页散页。李庄扬着案卷材料,大声质问法院人员:“现在给我们的只有这么多,开庭时是不是又会出现其他的?我们看不到,怎么辩护?!”
法院人士解释,检察院移交给他们的就这些,要得到更多只有自己到检察院去。“这话激怒了李庄,他随后提出:12月7日开庭时间太紧张,需延期审理。”朱明勇说,李庄说话的声音洪亮,几乎法院整层楼都听得到,而其他在场律师都静默无声。
49岁的李庄,河北石家庄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到北京康达之前,李庄曾在石家庄市做律师多年,名列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
李庄出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源于龚的家人的慕名相邀。“2009年6月下旬,龚刚模三哥龚刚华通过朋友到北京找我。”12月30日李庄在庭上称,11月20日,他接到龚刚华电话:案子马上要开庭,请尽快赴渝。
李庄随即与在北京某家肿瘤医院治疗的龚刚模之妻程琪达成委托意向,然后飞抵重庆。但到法院详细了解龚案后,他曾萌生退意。
李庄在庭上坦陈:当时感觉案情重大,且与龚的家人之前介绍的情况有很大出入,觉得受了欺骗,但“鉴于委托手续已递交法院、开庭在即,龚妻身患绝症,哥哥(龚刚模之兄)向我下跪等因素,出于职业责任感和怜悯之心,我正式接受了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法律顾问、反诉以及其他民事诉讼的委托。总计收费150万元”。
会见风波
当李庄以涉黑刑辩律师的身份开始重庆之旅时,从2009年6月开始的重庆打黑运动已进入了收官阶段。在这场风暴中,除十名厅级干部落马外,重庆还立案侦办了272个涉黑涉恶团伙,共3000余人涉案被捕。一时之间,举国关注重庆,律师云集重庆。然而,如同司法界泰斗赵长青未曾料到为黑老大黎强辩护居然会招致网络炮轰和道德诘责一样,李庄同样未料到,其命运会在重庆发生戏剧性的转折。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李庄在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三次会见了当事人龚刚模。正是这些会见悄然埋下李庄折戟重庆的“祸根”—重庆检方指控,李庄在看守所三次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其宣读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李庄在会见当事人时发生了怎样的风波?
朱明勇对11月24日他和李庄首次会见被告前与看守所之间的冲突记忆犹新。他赶到看守所,却被告知“必须要专案组成员在场才可以会见”。这让他非常吃惊:“这是典型的违法!案子已进入审判阶段,按规定侦查机关已无权接触被告人。”
《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情。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就在朱与警察据理力争的时候,李庄也赶到。朱明勇说,对于专案组陪同会见的要求,李庄强烈反对:“只要你们陪同,我就不见。到时候案子开不了庭,政法委要追究你们的责任。”
“他还跑到看守所检察室反映情况,结果没人,给法院打电话,得到回复:‘是违法,但我们管不了。’”朱明勇称,李庄与看守所人员争论时声音很大,情绪激动得时有结巴。
交涉无果后,李庄只有等待专案组警察到来。李庄在庭上说:“临近下班时,江北分局干警到来,监视我一同会见,经反复交涉,抗议未果,我呵斥了他们。”
但这种冲突一直没停止。庭审显示,每次会见专案组民警都在场,李庄都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对第一次会见的内容,李庄12月30日法庭自辩时描述:会见开始,龚痛苦地说:口供都是他们编好以后逼我签字的,不签字他们就打!龚还称被提到看守所外一民兵训练基地吊打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还被裸体吊打,捧大便,用内裤擦地板。一位副支队长看不过去,进行了制止,一男一女两个医生为他进行过治疗。
11月26日李庄第二次会见了龚刚模。警方称,李对龚说:“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李庄还以向法庭提出伤情鉴定为由,“教唆龚刚模配合扰乱庭审秩序”。
李庄庭上直言,会见时他告诉龚:开庭时我会申请法庭为你验伤,申请延期审理;如遭拒绝,我就退庭。“这时,站在一旁负责监视的干警插话: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啊。你以为你走了庭就不开了吗?我解释:法院指定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
而12月4日的会见中,警方指称“李庄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配合编造事实来印证”。李庄则透露,会见时他与陪同警察发生了最激烈的争吵,“并当场揭露了个别警员刑讯的违纪行为”。
检方指控,12月3日在重庆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李庄辩称,吴家友2005年做律师前一直供职于重庆警方,自称与龚刚模专案组人士很熟,遂委托其搜集龚被刑讯的证据。“12月6日晚,吴家友到酒店找到我说:龚刚模确实在铁山坪基地被打过,给他看伤的两名医生我都认识。”李庄请求安排会见,吴答应试试,但稍后犹豫:这些医生也是警察,人家不愿意和你见面,更不可能出庭为你作证。人家还要在重庆混啊!
于是,李庄半开玩笑地叫吴出庭作证:“把你打听到的消息如实讲出来,这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吴大惊失色,予以拒绝。自始至终我们也未谈过如何贿买警察作证的事。”
快拘快捕
李庄对自己将被拘捕早有预感。朱明勇透露,12月6日左右,他给李庄打过电话,第一次未接,第二次迅速挂断后发来“请打座机”的短信。
李庄在电话中低声告诉朱明勇:“重庆警方有可能抓我。”朱当时还问“重庆方面抓不抓我”,李答“没你的事!”
其实,早在11月31日,重庆就明传电报到北京反映李庄情况。李庄证实,北京律协及律所领导随后找他谈话,了解其代理的重庆涉黑案情况。“我进行了汇报,诸如龚刚模的黑老大地位不明显,其他犯罪事实中龚作用不大,遭到刑讯逼供,身上有伤,很多口供雷同,甚至错别字都一样等。领导指示:尽快赴渝,在开庭前与有关部门沟通。”
12月1日上午,李庄接到重庆一中院一位庭长的电话:希望尽快来渝庭前沟通。12月2日下午,李庄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到专家意见:龚刚模在涉黑组织中不具备黑老大地位;在李明航被害案(2009年重庆爱丁堡“6.3”枪击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
当晚,李庄带着这纸意见乘机赴渝。他曾向朱明勇透露,在飞机头等舱里,他遇见了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但没有上前搭话。
12月3日一早,李庄到重庆一中院,与该院领导及合议庭其他成员见面。他指出龚案存在许多问题,如侦查、起诉阶段不让会见,审判阶段被监视会见,存在刑讯逼供等,要求案件延期审理,并对被告做伤情鉴定。
知情者透露,当时法院领导说,龚案被告人罪大恶极,涉及4条人命,且开庭的各项准备都已安排妥当,希望李庄配合把庭开下去。但李不领情:我的当事人被刑讯逼供,如果不弄清楚就配合把庭开了,他的命就没了!
重庆一中院领导最后表示慎重考虑李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12月5日18时,法院通知李庄:7日庭审取消,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接下来的情势便开始变得紧张起来。李庄途经成都、河北办理其他案件时,接到律所领导电话:因重庆案立即回京报到。
“12月11日下午我向律所党委报到,如实汇报了重庆的会见及沟通情况等,律所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机关批准,我撤出重庆龚案,取消代理。”李庄说。而此间,他突然接到重庆一中院陈远平庭长电话:龚刚模在看守所情绪不稳,求见律师。“通话结束,我当即向领导报告:重庆警方在诱捕我。”
12月12日上午,李庄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重庆一中院相关领导:“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不料当日17时许,李庄到龚妻求治的北京肿瘤医院办理解除代理手续时,被重庆警方带走。
在会见时李庄向其辩护律师高子程透露了被拘细节:去机场的路上,李问以什么罪名拘他;警察取出没有罪名的拘留证,让李签字;李表示必须先填好罪名才签字,警察说伪证罪。李于是说:“你们抓我抓得太早了,我还没取得任何证据呢;等我伪造出证据,哪怕伪造出废纸或烟头时,你们再抓我才合适啊!”
重庆警方及李庄抵达重庆机场时已是12月13日凌晨。“重庆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赴机场迎候我,若干记者现场围着拍照,还有许多武警排列两侧,全副武装。与重庆公安局领导同车前往市区看守所途中,我说警方如此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来迎接我,实在不值。”李庄向高子程说。
12月13日,重庆检方对李庄作出批捕,12月20日检方公诉,12月30日开庭审理,这被外界称为“重庆速度”。
合法抗争
12月30日上午,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审。一开庭,李庄便语惊四座:“我申请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
李庄的理由是,自己的案子是龚刚模案延伸案,同一个专案组侦办两案,他发现侦办组中有警员涉嫌刑讯逼供龚刚模。但该申请遭驳回。
李庄再次要求当庭递交5份书面申请,审判长拒绝:“庭审已经进入质证程序。”李庄力争:“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写明了我有这个权利,审判长都给驳回了。你哪怕出去方便一下,然后回来跟我说不行,也可以啊。”
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重新开庭后,李庄获准递交申请,并当庭宣读5个申请: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本人案件;申请将案件异地行审理。
审判长对李庄5个申请一一作答后,宣布进入公诉人询问被告人环节。但李庄急了:“我的5大申请无一获得满足,如果我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庭开下去就没什么意思。我一句话都不说,也请我的两位辩护人保持沉默……”
“我有满肚子的话要说,说话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李庄甚至劝审判长把案子移交出去,“尽快丢掉我这个烫手山芋。”
随后公诉人连问两个问题,李庄都保持沉默,审判长宣布第二次休庭。
开庭后,李庄突然表示愿意配合庭审:“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李庄不再沉默,频繁举手抢着发言,声音洪亮,滔滔不绝。
12时29分,他再次提出要求,“我要上厕所。”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
接下来一直到下午6时,控方都在宣读证词。李庄和辩护人要求当庭辨认,但被检方当庭拒绝。“那我现在宣读: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立即释放李庄。你信吗?”李庄大声质疑。
公诉方称所有证人表示不愿出庭作证,这让李庄有些急:“龚刚模举报我,他应当出庭,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我倒希望看到我伪造证据的一个物证,可公诉人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我有罪,全是口供。”
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对此强烈反击:“8个证人7个被关,一个得了癌症在医院。证人不应该受到威胁,他们被关起来取证,证言还有多大证明力?”
庭审现场气氛越来越紧张。12月31日凌晨1时20分,法庭审判最后10分钟时,一名公诉方突然曝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免费嫖宿……
全场哗然,李庄的妻子、兄妹亦在庭上旁听。此时的李庄激怒了:“你这是诽谤,我嫖谁了,有证据吗?”陈有西也相当气愤:“你这是法律审判没有证据了,搞道德审判!”
12月31日凌晨1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持续16小时的庭审结束。最新消息称,该案1月8日将宣判。
“这16小时庭审背后,是京渝两地有关方面在谈判和博弈。”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重庆在庭审前召开会议决定法庭快审快结、当日宣判,李庄和辩护律师则采取了拉长庭审时间的策略。
“有没有谈判我不清楚,但博弈是事实。”陈有西称他们也听说重庆可能当庭判决,甚至连新闻通稿都写好了,“从侦、诉到审一周内完成、法庭如此紧凑开庭,我们看到了不充分展开质证的这种可能,确实采取了拉长庭审时间的策略”。
“庭审中,李庄申请多次回避,不是他不懂法,而是针对重庆想迅速完成既定程序的一种合法抗争。”陈有西直言不讳:99份证据控方只复印给法院15份,是一步到庭举证,但他们是第一次见到定罪证据,须仔细审查,这大大延长了当庭质证的时间;法庭不同意看控方出示的证人证言和书证,控方就须读证据但又不读全,这样质疑就多,也延长了质证时间。
12月31日下午,陈有西去看守所看望了李庄。李庄对诽谤他嫖娼的公诉人仍愤慨不已,表示保留他的法律权利。他告诉陈有西:“龚刚模亲属确实安排了律师住宿,房费我不知道,我泡过脚花了75元,但绝没嫖娼。”
重庆涉黑案中的律师群像
时代周报记者 邓全伦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时30分,李庄案的庭审终于结束。陈有西走出法庭,长吐了一口气—经过16个小时博弈,他代理的李庄案未被当庭宣判,而此前他们听闻重庆拟当日宣判。
在一位记者、两名助手、两位专程从陕西赶来的律师朋友的护送下,陈有西回到了宾馆,但他睡意全无,感到有些兴奋。
“没有当庭宣判,全国律师朋友们的期望达到了一些。”他登录自己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发文抒怀:“一场大戏暂时落幕。清凉的风吹来,重庆的夜晚很美。”
“舍我其谁”
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对于这次担任李庄的辩护律师,他坦言来得有些意外和突然。
12月22日一早,他收到北京律师高子程短信,邀请他一起出庭为李庄辩护。
高子程曾代理过陈良宇、陈同海、张恩照等大案,但接下李庄案后深感压力巨大。“我和李庄同是北京康达律所律师,且完全不了解李庄辩护的龚刚模案,我一时认为我并不适合做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称在李庄家属一再坚持下,他方才匆忙介入李庄案。
12月19日晚,高子程飞赴重庆,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及十几份证言,会见了李庄,决定为他作无罪辩护,但时间紧张,急需寻找一位“盟友”来共同代理。恰好此时,他从网上读到了陈有西的文章,觉得很有见地,便邀陈同为李庄辩护。
陈有西的文章《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洋洋五千余言。12月14日,陈有西从浙江台州办案回程,夜宿浙江新昌市,觉得中国青年报关于李庄的报道“在整体上贬损中国律师形象,危害严重”,遂写就《法治沉沦》一文,发表在他的学术网上反击。
陈有西在文中痛陈:“稍知立法过程的人都清楚,我国现《律师法》已经是非常保守的一种定位,同中国已经加入公开承诺遵守的国际人权公约还有不少距离。”待他第二天早上7点半醒来,文章已点击数百,被广泛转帖。
与此同时,众多网民对李庄的憎恨也到了杀之后快的程度。陈有西又连续写作《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三论,拟做一名客观独立的评论者,廓清一些模糊认识,“并没想冲到第一线去,趟进混水”。
在陈有西看来,李庄案有点“舍我其谁、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境况。“环境太严峻了,全国律协、重庆律协、北京律协均无声音,此时已无人会出场真辩。”经过两天慎重考虑,陈有西复电高子程,同意一起为李庄辩护。
12月23日,陈有西到台州处理好手头一个2亿多元的并购项目,翌日星夜赴京,25日开始受理委托,全面阅卷。两位律师各带了若干助手,组成了一支10多人的律师团。
12月25日下午陈、高两位律师向重庆法院传真3份“证人出庭”、“调取监所录像”、“伤情鉴定”申请以及证据目录,正式介入此案。两人12月27日晚飞抵重庆,会见重庆江北区法院合议庭法官。随后两天又见了李庄,确定作无罪辩护。
“即使身陷囹圄,李庄仍然非常乐观、自信、强势,坚信自己无罪。”陈有西说,与李庄的沟通非常轻松,因为大家都办过不少刑事大案难案,3人很快在事实、证据、法理辩护上达成一致。
陈有西坦承,之前他并不认识李庄,尽管在中青报文章发表翌日他已分析认定李不可能构成伪证罪,但因其高收费、喜张扬,一开始仍对其无好感,觉得李庄在法律上经得起检验,纪律和道义上却可能经不起检验。
“但通过短短三天的三次接触和法庭较量,我完全改变了原来的不良印象。”陈有西说,身在看守所的李庄在无法律书参照的情况下,竟写成了18页的自辩书。
“抱团取暖”
12月13日下午6时许,北京律师朱明勇接到朋友电话称,刚在电视中看到律师李庄在重庆被抓了。朋友吩咐:“你也是重庆涉黑案的辩护律师,要多加小心呀。”尽管李庄曾在电话中对他说过“重庆警方有可能抓我”,朱明勇还是感到震惊不已。
朱明勇开始变得谨慎起来,在重庆办案期间他已不愿在酒店住宿,而是寄居在一个朋友家里,手机号也不停变换。
陈有西为李庄辩护的决定,也曾一度遭到律所全体合伙人、助手的反对。但见他主意已定,律所派出四个助手保护他赴渝。
“重庆抓李庄,我们很难接受。分析媒体报道的那些证据,我们认为,李庄不构成犯罪。”参与重庆涉黑案辩护的律师杨航远说,他和周围律师同行们都感受到了现实的威胁。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则用“律师界地震了”来形容李庄案的影响。“北京律协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所有代理重庆涉黑案的律师参加,提醒大家小心、谨慎。”杨矿生代理文强案,但他坚决拒绝与记者接触,时代周报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在压力之下,重庆本土律师则保持缄默。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称,重庆也有个别律师参与李庄案,这些问题给重庆的律师工作敲响了警钟。一些本土律师纷纷感叹:“刑辩律师太艰难,以后代理刑事案肯定会更少。”
但李庄案也让律师界紧急行动起来,“抱团取暖”。先是十多个省份的20名律师集体上书全国人大和公安部,建议异地管辖李庄案,重庆市公安局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此后,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等人发函至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并通过各种途径声援李庄。大律师张思之也站出来替李庄说话。
一个现象是,舆论臧否在李庄案上出现了明显的分野:对李庄抱有同情的绝大多数都是法律人,而谴责李庄的几乎都是法律人之外的普通民众。而在众多法律人看来,这种舆论分野是一场关乎刑辩律师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的意见交锋,尽管具体到李庄案庭审中的几大法律问题上,来自北京和重庆的法学专家意见不一,产生了激烈的论战。
12月29日,何兵、贺卫方、张思之等北京法学名家召开学术论坛研讨李庄案。法学专家们在会上呼吁,社会应正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民众也应理解刑辩律师的社会角色,“他们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仅仅是私权利的代言人。
李案的价值
“李庄案反映了目前我国警察和律师的界限非常模糊。”高子程说,律师能做什么,警察能做什么,经常发生冲突;律师在会见权、辩护权、调查权、帮助权等方面,很多时候被警察侵犯。
《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在陈有西看来,如果刑事律师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
陈有西、高子程12月30日在庭审中疾呼,李庄案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他们说道。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一直对李庄案热切关注。他在自己的博客中评价辩护律师陈有西“在辩论中以法为据,直指要害”。
“李庄案不仅仅事关李庄等律师的权利,而且在所谓打黑风暴之下,理所当然地成为考验我们司法品质的一场标志性审判。”
贺卫方认为,公安局还可对某种表现特别突出的犯罪行为进行集中侦查,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并请求检方尽快作出起诉,以维护社会治安。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和法院,必须坚持理性立场,尤其是法院,须严格依法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公正判决。只有这种理性和公正的司法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贺卫方坦率地说,当看到电视报道中排成一大排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当律师也被要求“服务大局”,他便心中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