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多大的官,取决于它所处的时代。
刺史作为正式官职,出现于汉武帝时期。为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督和考课,元封五年(前106年),武帝设立刺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即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趾、朔方。每州派部刺史一名,负责监视州部内的郡县。刺史秩仅六百石,虽然秩低,但却是皇帝的代表,有权监察地方豪强和郡守、尉、王国相一级的官员。这是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特别体现皇帝本人对地方直接掌控的一种措施。
通过这一变化,导致秦朝的郡县地方两级制度,多了一个不固定的官职,类似于今天的地区一级设置。
和中国的其他类似机构一样,这种属于临时性的机构,变开始逐步固定化了。在隋唐时期,刺史已经完全固定化。唐朝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只设州县两级,而州的长官就是刺史。
宋以后,刺史之名渐废不用。
大致来说,可以把秦汉至隋唐的刺史理解为省级,以后的刺史(府)必于低于省级,但高于县级的地方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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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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