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官分职启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为了维护自身的利 益,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王是国家的最高 统治者。国家机构中设置许多官职,“夏后氏 百官”均为大小贵族。据史书记载,夏官职 有“宅乃事(中央官吏)、宅乃牧(地方官 吏)、宅乃准(祭师)”。此外,还有牧正、车 正、庖正等官吏。
他们协助夏王实施统治, 并有了简单的典章制度即“夏礼”。军队和刑法夏朝设置有军队,《左传•哀公元年》记 伍子胥之言说,夏王少康在逃亡时“有田一 成,有众一旅”,反映了夏代实行的是民军 制,兵民合一。夏朝的军队装备有用铜制作 的兵器及铠甲,受夏王朝直接指挥。
夏朝还制定刑法,称“禹刑”,有死、墨、劓、膑、 宫和幽闭6种刑罚。夏朝还修筑了监狱,称 “夏台”或“钧台”。分土贡赋夏把天下分为九州,置九牧管理。“牧” 是地方长官。夏朝贡赋的征收,据文献记载 是“五十而贡”。即奴隶耕种的田地约为50 亩,为奴隶主耕种田地为5亩,“五十而贡” 为“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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