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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被抹黑的地方多了,先不提所谓的十户一菜刀、初夜权这种低级的网络谣言,不管是教科书还是一般历史读物上都有两种被奉为金圭玉臬的谣言,一个是蒙古人弄死汉人只赔烧埋银50两,另一个就是四等人。懒得查资料了,全凭记忆解答。
烧埋银烧埋银来自于蒙古习惯法,即赔命价,一个人杀了人只要交了足够的赔偿金就可以免除死罪。后来蒙古入主中原之后,将赔命价作为附加刑列入刑罚当中,用忽必烈汗的话说就是诸杀人者偿命,仍赔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所以元朝对于杀人的刑罚还是偿命,烧埋银只是附加刑。不过当时白银尚未在中国大规模流通,50两不是个小数目,很多人为了赔偿烧埋银不得不卖儿卖女,所以后来改为交不起烧埋银官府代付。
根据《元典章》,杀人分以下几项:故意杀人、斗殴杀人、过失杀人、奴婢杀主等,其中只有斗殴杀人一项,汉人扎死蒙古人要偿命并赔偿烧埋银,蒙古人扎死汉人断伐出征且赔烧埋银。剩下的几项,不管是汉人扎死蒙古人还是蒙古人扎死汉人都是偿命并赔烧埋银。
关于这个斗殴杀人,其在甄别上确实存在一定的操作性,对于汉人来说有时会不公平,但是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汉人经常仗着人多势众殴打蒙古人,所以忽必烈就只能将斗殴杀人这一方面的刑罚将蒙古人和汉人区分开来。但是其他几项,蒙古人弄死汉人照样偿命赔钱,历史上一个蒙古达鲁花赤因为贪图一个富商的财产把人宰了,死者家属到大汗那里告御状,查明真相后这个达鲁花赤偿命,退回死者的财产并赔烧埋银。
另外还有一个延伸出来的,即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手。这个也是假的,只有怯薛殴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手,因为怯薛是大汗身边的人,而且还都是军功贵族家族,位高权重,你一个平民跟怯薛对着干肯定没有好果子吃,另外怯薛并非都是蒙古人,作为元朝军功贵族的那些汉军侯也可以补怯薛。而且汉人并非只能忍气吞声,可以去报官。所以这两点结合起来,这是在告诉汉人如何应对怯薛,实际上是在保护汉人。
四等人制四等人制更是一个谎言,因为翻遍元朝的各种档案都找不到明确的人分四等的记录,因为如果四等人制是真的,那么就必须是一个明确的制度,有明确的记录。既然找不到这个明确的记录,那么只能说明四等人制压根就不存在。
这个说法早在明朝就有,清朝魏源考据之后认为没有明确的四等人制度,只不过在用人上分为三种,即蒙古、色目和汉人,京官多用蒙古色目,地方多用汉人。而且早期并无内外之别,中叶之后始分跈域。这种说法其实也能和叶子奇内北国而外中国,内北人而外南人的说法对得上。这个说法出自叶子奇的《草木子》,只有这一句抱怨,剩下的都是赞美元朝。
如果再仔细推敲,即元朝用人,唯看跟脚。跟脚即元朝从开国到取天下的那些蒙古、色目和汉军贵族家族,这帮人可以补怯薛,可以当丞相,也可以当尚书侍郎,朝廷的高官基本被这帮人把持。因为他们为博尔济吉特氏出力最多,所以取天下之后自然要给这帮人一点优待。说穿了,这就是打天下坐天下这种传统观念,没人会辛辛苦苦打了天下让给别人坐。这就和刘邦的丰沛贵族、刘秀的南阳集团、隋唐的关陇贵族、朱元璋的淮西勋贵、朱棣的靖难勋贵以及清朝的八旗军事贵族一样。
而且蒙古平民也没有因为元朝的建立享受到什么好处,元朝蒙古士兵出征要卖了妻子儿女才能置下行装,底层蒙古人破产后沦为奴隶的比比皆是,不仅给汉人地主为奴,甚至被卖到海外,所以说元朝蒙古人是一等人谁信?还不如说元朝的贵族家族是一等人。举个例子,一个沦为奴婢的蒙古人跑到史天泽家门口说史天泽是蒙古人的一条狗,史天泽要么把这个蒙古奴婢当疯子打死,要不就绑了送给大汗治罪。
这也和后面的清朝很像,即那些军功贵族喝酒吃肉,底层旗民连口汤都喝不到,生活依然贫穷。其实历朝历代又何尝不是这样,上面的老爷们吃香喝辣,底下的都是穷鬼和臭苦力。只不过元朝和清朝与那些王朝不同的是,上层的老爷们除了汉人还有蒙古人和满洲人,下层的臭苦力们除了汉人同样还有蒙古人和满洲人。
所以,哪来的什么四等人,只有上层人和下层人。说白了,不过是阶级矛盾。
总结元朝被抹黑的不止这两点,想要一一反驳也做不到,不现实。我要想给元朝洗冤辩污,三天三夜都做不完,所以就挑上镜率最高的两个谣言说一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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