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这个问题的内容含量特别大,其实可以拆分成四个部分来回答。就是元朝百姓生活怎么么样?元朝需不需要国防?元朝是否重视商业?元朝是否管理松散?我来逐次回答一下。
首先来说说元朝普通百姓生活的怎么样。 负责任的说元朝普通百姓生活是悲惨的,生活质量肯定不高。几天前我看了一部韩剧,叫《我的国家》,剧里的靖远君李芳远(朝鲜开国之王李成桂之子)有句台词特别好,在李氏朝鲜取代王氏高丽后,说道:“国家的名字变了,但是天下可没有变啊!”,尽管王朝在不断更替,但做为古典王朝来说,阶级压迫的实质是不会改变的,封建王朝的普通民众永远处于被压迫的地位,生活能好到哪里去?元朝做为封建王朝之一,当然不可能脱其窠臼,做为蒙汉地主阶级联合政权,能过上好日子的永远是以元朝皇帝为首的蒙古贵族、汉族大地主还有西藏上层僧侣这样的统治集团。毫无疑问,他们生活无疑是花天酒地、纸醉金迷,所谓大金链子小手表,一天三顿小烧烤,滋润着呢!
就以元代皇室和宫廷为例,他们的浪费和挥霍就十分惊人。就比如元朝皇帝笃信藏传佛教,每年用于佛事的费用十分惊人,日涨一日,为前代所不及。清代学者赵翼就对元朝的佛事所耗物资、费用做过统计。就在元仁宗延祐五年之前,各个寺庙一旦要做佛事每日用羊万头,“此供养之费,虽官俸兵饷不及也”。寺院财产之多,就连皇亲国戚都比不上,“此财产之富,虽藩王国戚不及也”。可见当时元朝统治者在佛事的浪费上达到何种地步。
《陔余丛考·卷十八·元时崇奉释教之盛》:延祐五年,以各寺作佛事日用羊万头,诏易以蔬食。则未改制以前,每作佛事日用万羊。
再如元文宗时期,中政院臣奏“皇后日用所需,钞十万锭、币五万匹、绵五千斤”,宫廷费用非常惊人。而且元廷经常举行奢华的宴会,如顺帝时期,哪怕是“天灾方作,民食未充”,统治者依然熟视无睹,照例大宴,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滋溪文稿·卷二十六》:盖天灾方作,民食未充,在位者于此时何忍相与饮食燕乐而不恤民乎!近年以来,朝廷无事,待遇勋臣固为优厚,然而宴享太频,财用不能无费。
有元一代对豪强地主特别宽容放纵,甚至超越了前代,尤其是在南方江南,许多跨州、跨县的大地主和原本的租佃关系被毫发无伤的保留了下来,所以汉族地主阶级的经济权益是极其强大的,“更田多富户每,一年有收二三十万石租子的,占着三二千户佃户”,可谓是普遍现象。就如松江富民瞿霆就有田2700顷,并租佃官田,两者相加高达10000顷,唐时刑部尚书卢从愿占田不过数百顷,已然有“多田翁”之号,其人更甚卢从愿数倍也。
经济权益的强大就带来了在政治方面的强势。如果诸位穿越到元朝对那些地主大吼一声:“有钱了不起啊!”地主们会大声回答你:“对!有钱真的了不起!”比如说用钱买个官,那真是分分钟钟搞定的事,松江富民上户曹梦炎愿意每年向朝廷缴纳10000石粮食以求官职,被朝廷授予浙东道宣慰副使。
《元史·卷十五》:淞江民曹梦炎愿岁以米万石输官,乞免他徭,且求官职。桑哥以为请,遥授浙东道宣慰副使。
难道能量就只有这么一点吗?当然不是,只要钱多还能打破朝廷条例的限制,娶黄金家族的血脉做老婆。在正常情况下,元廷规定“非勋臣世族及封国之君,则莫得尚主”,但是实际上,有地主就靠自己的经济权益交通皇室,联姻诸王,娶诸王女为妻。
《元史·卷一百八十一》:南昌富民有伍真父者,资产甲一方,娶诸王女为妻,充本位下郡总管。
所以,经济权益带来了政治利益,富户地主更常规的操作,以钱开道,与官府勾结起来一起压迫广大的平民佃户。
《通制条格·卷二十八》:豪霸之家,内有曾充官吏者,亦有曾充军役杂职者,亦有泼皮凶顽者,皆非良善,以强凌弱,以众害寡,妄兴横事,罗织平民,骗其家私,夺占妻女,甚则害伤性命,不可胜言。交结官府,视同一家,小民既受其欺,有司亦为所侮。
而广大的佃户自然是过着非人的生活,地主可以对佃户任意进行科派,对佃户进行非人奴役,进行典卖,“与买卖驱口无异”。所谓“主家科派,其害甚于官司差发。若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
当然,奴役是不分民族的,不要只以为普通汉族百姓有这样悲惨的待遇,在一些人眼中所谓的一等蒙古人还在给汉族大地主做奴隶。
《元典章·卷五十七·禁典卖蒙古子女》:回回、汉人、南人典卖蒙古子女为驱者,诏书到日,分付所在官司应付口粮,收养听候,具书开申中书省定夺。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和臣下们讨论元朝灭亡的原因,在元朝政府入职过的马翼说道:“元有天下,以宽得之,亦以宽失之。”,被朱元璋直接否定,被元末战乱折磨过的朱元璋总结道元朝不是宽,是纵弛,“其失在于纵弛”,简而言之,就是元朝政府不作为,任吏治败坏,忽视调节社会矛盾,导致埋的雷越来越大,一触即发,所谓“近睹有元之末,生居深宫,臣操威福,官以贿求,罪以情免,台宪举亲而劾仇,有司差贫而优富,庙堂以为虑”,对元朝的弊政可谓是一针见血。
至于元朝有没有国防?这当然是有的,怎么可能没有,不然元廷平定海都之乱、昔里吉之乱、乃颜之乱靠的是佛经不成,肯定是军队嘛!提问者有此问无非就是受了明朝诗人李开先作品的影响,其《西野春游词序》文曰:“元不戍边,赋税轻而衣食足”。
很多人就拿着这句话认为打仗是蒙古人的事,不关我们汉人啥事!这个就不对了,要知道诗人不是史学家,文章源于现实高于现实,但是当做现实就不对了,事实上打仗、戍边这样的事,蒙古军、汉军、新附军一视同仁都得上,没有谁得了便宜的事。就比如说在元世祖至元十六年就征发过蒙古军、汉军、新附军去四川甘孜一带镇戍的调令。
《元史·卷九十九》:六月,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地。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镇戍之。
在平定乃颜之乱的时候,忽必烈命令汉军诸卫军和蒙古五投下军队一起做为主力参战,“宗王乃颜叛,(李庭)驿诏至上都,统诸卫汉军,从帝亲征”,在乃颜老巢失剌斡耳朵,汉军表现的极其给力,先击退了攻击乘舆、威胁忽必烈生命安全的乃颜叛军,还与蒙古军一起发动总攻,击溃乃颜军,“乃颜之党金家奴、塔不歹进逼乘舆,汉军力战,乃皆溃,卒擒乃颜”。
《新元史·卷一零五》:王师三十营,间以汉军步队,皆执长矛、大刀进退,时与骑卒叠乘一马,及敌,则下马先进。 有元一代实行的是诸色户计,从民户之中的中户中签取军户来做为作战力量,李开先文中所谓的“元不戍边”之语可能是指除了军户之外,其他的户计就不用承担军事任务了,而不是指汉人不用接受军事征发。
至于商业,元朝那当然是相当重视的,毕竟商业所带来的利润也是国库收入的一大块,可以为“军国之用”,当然要重视。 元朝政府在国内贸易这块其商业主要是控制在政府、贵族、官僚、色目商人手里,实行专利垄断政策,金、银、铜、铁、盐等都是由政府专卖。或由政府独家经营;或卖与商人,商人再运往市场出售;或由商人、手工业者经营,政府抽分其利润。尤其盐利是元政府重点运营项目,所得收入非常高,天历年间所得盐课钞为7661000余锭,远远高于其他税课。
元朝的海外贸易也非常发达,专门归市舶司进行管辖,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都参与其中,当时的民间商人有不少因为海外贸易而致富,如嘉定州沈氏“因下番买卖致巨富”,而且于元朝有海外贸易的地区和国家很多,据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的东南亚、南亚国家和地区就有97个之多。 所以,元朝的商业确实是非常发达的。
至于元廷对国家的管理确实比较粗疏,这可能是由于元朝蒙汉杂糅的体制造成的,元统治者将蒙古游牧官制度和汉地职官制度嫁接起来,蒙、汉各设一套,管理机构可谓是叠床架屋。
比如说在地方上有行省、宣慰司、路、府、州、县五六级,地方官府和官署数量急剧增加,冗官、冗员远远高于南宋,要命的是这帮人还掌握实权,这就造成了“十羊九牧”的后果,这就使得元朝行政效率比较缓慢、停滞,自然对基层的控制也就一片馄饨,以致于造成管理松散的印象。归根到底还是汉法改革不彻底所导致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引用文献:《元史》、《新元史》、《元典章》、《通制条格》、《明太祖实录》、《滋溪文稿》、《弇山堂别集》、《南村辍耕录》、《陔余丛考》、《山居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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